关于开展课堂教学质量督导评价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bevictor伟德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管理办法(修订)》(重文理教〔2025〕24号)文件要求,现将本学期课堂教学质量督导评价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价时间
2025—2026学年第二学期。
二、评价主要对象
1.需要晋升职称的教师;
2.新进教师;
3.2025-2026学年第一学期课堂教学评价结果排名在学院前 3%和后3%的教师;
4.课堂教学被学生投诉的教师。
三、相关要求
1.申请职称评聘的教师,任现职以来在学校教改课比赛中获得二等奖,或在省市级教学比赛中获三等奖及以上,可直接认定为课堂教学评价合格,无需再申请督导课堂教学评价。
2.教师承担的教学任务须符合《bevictor伟德课堂教学规范》(重文理教〔2025〕43号)规定,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开展课堂教学质量督导评价。
四、评价申请
1.需晋升职称教师或其他需进行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的教师,应以课程管理单位为准进行申报。
2.请各二级学院及时通知本单位专兼职教师进行申报,并于3月6日前将纸质汇总表报送至恪勤楼214A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462753235@qq.com。
特此通知
附件:课堂教学质量督导评价申报汇总表
教务处
2026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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