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实践教学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为有效落实审核评估整改任务,强化实践教学过程管理,落实学校主要教学环节质量标准相关要求,保障实践教学质量,提高实践教学管理水平,现就规范实践教学过程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理实一体课或单独开设的实验课
(一)各学院应组织任课教师严格按照教学任务、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教材或指导书,制定相应的实验教学计划,按照教务处排课通知,在教务系统中实验教学模块内完成排课。特别强调教师完成排课后,二级学院实验教学管理人员,务必对实验排课情况进行审核。实验课(理实一体课或独立实验课)必须排进教务系统,否则不计算教学工作量。(特别注意:实验实训及技法类课程教学工作量核算,对学生分组人数设有最低标准。若实际分组人数低于规定要求,不计工作量。具体分组标准及相关规定,请参考学校最新绩效分配方案执行。)
(二)各学院应严格落实《bevictor伟德课程考核实施细则》(重文理教〔2024〕16号),加强实验(实训)类课程的过程性考核管理,学院确保所有实验教学过程文件如教学大纲、实验报告、学生成绩单等归档材料完整准确。
二、实习
(一)实习包括认知实习、教育研习、专业实习、生产实习和毕业实习等。每学期末,各二级学院应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和学期教学任务确定下个学期的实习教学计划并排进学校教务系统实践教学模块。同时,学生外出实习前两周,学院须依据实习教学大纲,系统制定实习教学工作实施计划,明确实习形式、实习内容、时间区间、实习单位、实习过程材料提交和评阅要求、考核方式、安全预案等,经学院审核签章后报送教务处。
(二)实习宜采取集中安排的方式,部分实习(主要为生产、毕业实习)可采取分散实习的方式,参加分散实习学生总数原则上不得超过30%。
(三)各类实习教学环节应全面采用“校友邦实习管理平台”(以下简称校友邦)实施过程管理。实习开始前学院在校友邦完成计划创建,计划名称以人才培养方案的相关表述为准,体现实践类型,如认知实习、专业实习、毕业实习等。
实习期间,指导教师要求学生按照实习计划在校友邦提交周日志及实习报告等材料,并按计划要求进行评阅。
(四)各类实习工作量计算或相关目标考核以教务系统任务下达情况及校友邦进行过程管理情况为依据。
(五)实习期间,各学院应对教师的指导工作和学生的实习情况进行巡视检查,加强过程管理、安全监督等。应加强学生安全教育,督促学生遵守单位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六)实习结束后一周内,学生向指导教师递交实习相关材料,指导教师评定实习成绩。
(七)实习结束后,各学院应及时完成实习总结,审核签章后提交教务处,同时完成实习相关材料自查、整理归档。
(八)学院需按照《bevictor伟德本科实践教学管理规范(试行)》(重文理教〔2025〕37号)第三十四条规定在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系统完成实习数据上报。
三、毕业设计(论文)
(一)依据教育部文件要求,各学院应重点对选题意义、写作安排、论文逻辑、专业能力以及学术规范等方面加强管理,做好各专业毕业设计(论文)的全过程管理。切实抓好后续中期检查、文字重复率检测、校内抽查、答辩、质量报告等工作。
(二)各学院应对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制定合理明晰的实施方案,明确各环节时间节点及要求并落实执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方案经学院审核签章后,在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开始实施前两个周报送教务处。
(三)各学院应充分利用毕业设计(论文)管理系统,毕业设计(论文)全流程均应系统内完成。指导教师与学生保持日常联系,根据既定的毕业设计(论文)进度计划,采取面授与其他形式结合的方式加强系统性指导。
(四)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结束后,学院应在规定时间到教务系统提交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对毕业设计(论文)材料进行整理、归档,并在成绩提交后两周内将成绩登记表、工作总结等签章版材料报送教务处。
四、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建设
(一)各学院应高度重视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的建设与管理,不断加强校外实习基地的运行管理,提高校外实习基地的使用率。
(二)各学院应充分发掘校内外资源,结合本学科特点,与企业、行业共建实习实训基地,聘用稳定、高质量的校外指导教师,不断优化实习内容,加强实践课程资源建设,强化实习过程的监管和质量评价。
(三)充分利用校友邦进行实践教学基地规范管理,尽力做到实践教学基地相关数据全方位覆盖。
1.新增实践教学基地须向教务处提交签章完整的协议并在校友邦完成创建,要求单位全称、社会信用代码等信息规范准确。上述完成情况将作为年度相关工作目标指标考核依据。
2.学院为各类实习计划添加实习基地或实习点前,须先在校友邦查看该实习单位是否已存在,避免重复创建带来不必要的后期筛选工作并减少统计错误。
3.部分分散实习无法由学院提前在校友邦创建实习基地或实习点,可能会造成接纳人数统计不准确,学院可提供相关支撑材料作为工作量或工作指标考核的佐证。
其他未尽事宜,请咨询教务处实践教学科,恪勤楼215室,电话:49891937。
教务处
2026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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